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07日 来源:包头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者:包头市乡村振兴局 阅读:次 打印
各供应商:
为满足我局业务用车需求,现采用询价方式开展租车服务采购工作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。
一、租车服务需求
满足包头市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内适合市区、郊区和农村牧区(含长途)行驶的交通需求。
具体车型:小轿车(5座)、普通越野车(5座)、丰田霸道类越野车(5座)、商务车(7座)、中巴车(25座以下)、大巴车 。(包括配备的专职司机)
车辆租赁服务经费按实际使用车辆结算。
二、服务期限
服务有效期为3年,合同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和甲方服务评价情况,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。
乡村振兴局每半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,如出现不履行合同、服务不到位等情况,我局有权立即取消该协议供应商资格。
三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1.供应商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根据《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125号)的规定,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,拒绝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。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车辆运输的能力以及符合资质的驾驶人员。驾驶人员需有两年以上驾龄,具有丰富的长途、市区、山区和野外的驾驶经验,并按要求定期年审合格,按规定购买交强险、商业险。
4.所提供服务车辆需年检合格,行程小于15万公里,车况良好,无违章、违法及法律纠纷。
四、询价响应文件要求
1.供应商填写《询价报价单》(附后)。
2.供应商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(或三证合一证件)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需求)。
3.驾驶人员年审合格证明及保险缴纳证明。
4.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。
*以上响应文件应密封送达
五、相关说明
1.此次询价招标,根据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2.中标商对车辆交通安全负全部责任。
六、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与截止时间
送达地点:包头市乡村振兴局
地址:包头市昆区青年路7号街坊粮贸大厦4楼419房间
联系人:张奕龙 联系电话:18647203748
截止时间:2022年6月14日17时前,逾期不予签收。
包头市乡村振兴局
2022年6月7日